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3/15 8:49:00
感谢提问!建筑企业的部分业务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不能改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有3种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纳税。换言之,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有3项简易计税方法选择权:
1.老项目。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甲供项目。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清包项目。清包项目,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