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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二)的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可以作为福利费处理,请问实务怎么处理,可以直接在工资单上发放吗?金额有扣除限额规定吗?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2079 652110 发表于:2018/2/1 23:36: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2/2 8:52:00

感谢提问!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