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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货运公司一般纳税人,平时采用ETC过收费站,现高速公路收费站开给我们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为代收通行费,税务类别为预付卡销售,金额合计有7万,请问增值税可以按金额除以(1 3%)再乘以3%计算抵扣吗?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1978 652110 发表于:2018/1/29 10:36: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1/29 16:39:00

感谢提问!  通行费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抵扣要注意!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7年第66号规定:

1、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4、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