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3/11/23 17:38:00
这个问题建议咨询法律机构。根据我们的了解,《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是股权的具体内容,也是较普遍的股权分类即自益权、共益权。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享有其投资所带来的利益,而股东出资不足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也有观点认为,出资不足的股东在未履行完全出资义务的前提下,其分红权、优先认缴出资权以及表决权等均应当受到相应的限制。但这种观点没有找到明确的政策支持。因此,这个问题建议咨询法律机构。感谢您对大白菜会计的支持!欢迎您给朋友们推荐大白菜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