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批包材 ,由于印刷地址需要更新,导致这批包材无法使用。直接报废,然后又变卖了。我们公司的做账方法是先做报废 做了进项税额转出。然后当废品卖了,又做了个收入,这样不是里外里交两回税吗 ?合理吗。请问怎么最合理呢?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1101 小朱 发表于:2021/9/8 15:49:00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1/9/8 17:57:00
仅限付费会员提问
您的问题会有相关财税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