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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整体拆迁,开发商用别处建的房产与我们交换(给了补价,低于25%),政府有政策可以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已到税务局办理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双方资产已评估,开发商房产评估价高于我们房产评估价格,但他为要房产还是给我们补价,换入资产准备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损益),互开发票按什么金额互开(如按评估价,金额不等涉及到还得给钱),办了免税开完发票,纳税申报怎么办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1549 851132 发表于:2020/12/9 16:14: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0/12/9 16:36:00

感谢提问!虽然是互换,但是缴纳增值税是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你这个问题,无法通过咨询解决,需要实际去公司了解情况评估,建议找你当地事务所出具一份税务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