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粮食购销,自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农产品兔税发票,按总金额9%计算进项税额,而销项税是按成本价9%计算,同等数量的粮食如果购进100万,销售109万都不用交增值税,粮食毛利率没有这么大的,而税务局又考核增值税税负率。请问应怎样做账,才能实现交税?完成增值税税负率?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1208 785338 发表于:2020/12/4 17:26:00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0/12/5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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