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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司在2016年(营改增以后)从个人手里购入了一台二手车(没有发票),现在我们把这台车卖了,对方不需要发票,该如何缴增值税呀?我们可以享受3%征收率减按2%这个政策吗?我询问了12366,说我们不能享受这个简易计税政策,要按13%纳税,因为我们当时是从个人手里购入的,个人是享受免税的,所以我们不能享受简易征税政策。我们到底该怎么纳税(增值税)呢?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1488 温暖阳关 发表于:2020/11/12 16:43: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0/11/12 17:00:00

感谢提问!你购入的时候是营改增之后,汽车一类专票可以抵扣了,你公司往外销售要开具13%,不能享受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