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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公司是今年10月刚成立的,目前有内销与外销,现在已申请成为生产型退税企业,我司这个月大概已出口8批货物到日本。我司出口的货物是从A公司购进,购进发票上写上“加工轴1”,价格100,这个货物到了我司以后,我司主要是利用机器设备进行检测,然后再销售给日本客户。我们在发票上的名称还是写着“加工轴1,价格120.我们这样操作符合生产型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吗?能申请到退税吗

问题分类:出口退税类 阅读量:2751 104109 发表于:2017/11/18 14:14: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7/11/19 16:22:00

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购进货物与出口货物名称不必非得相同。只有外贸企业才需要相同。但是你们还要考虑几个问题:1、检测后出口算不算加工 2、如果不算,你们公司是否自产这些货物。能否靠上视同自产的条件?如果以上都不能满足,只能按外购货物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