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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是餐饮加盟总部,主营业务收取加盟费,可以加计扣除10%的进项税吗?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1303 发表于:2020/9/4 15:59: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0/9/4 17:40:00

感谢提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