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甲公司是一家石灰石矿业公司,乙方是一家具备矿山施工资质的建筑公司,于2019年度1月份甲公司将矿石的开采项目承包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开采出来的矿石不需要再次洗选加工,合同约定施工所需的原材料由乙公司自行采购。甲公司每天将乙公司开采的矿拉运销售给水泥厂,月末甲公司凭水泥厂实际收到的矿石过磅单为结算依据给乙方结算,并由乙方给甲乙提供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疑问:月末时候乙方给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要开成非金属矿石还是建筑施工呢?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1546 风雨无阻 发表于:2020/3/26 15:33:00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0/3/26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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