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统借统还增值税及所得税问题,母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再分给下属全资子公司A和B使用,并向A和B收取与银行同等的利息,母公司收取的利息增值税是不是不免征,A和B支付的利息凭免征的普通发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假如集团公司是非房地产企业。
问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类 阅读量:1645 894081 发表于:2020/3/12 20:22:00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0/3/13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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