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20/3/1 17:22:00
感谢提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意味着在必须次年的4月30日前办理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出口收汇期限,已经被取消。但是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后,要办理出口退免税,还需要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予以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