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与国内某上市水泥公司旗下的贸易公司签订了水泥供货合同,但对方要求我们公司把货款打入对方某个靠近我们的生产基地账户,我们也打了,对方开具了专票,但专票销售方是签订合同的贸易公司,不是我们打款的生产基地,好像不符合“三流合一”的规定,请问这张专票我们能抵扣吗?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1784 713862 发表于:2019/11/12 14:43:00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9/11/12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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