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跨省经营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山东肥城市有建筑公司,在郑州有项目,但当时由于不够专业,没有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没有在郑州预缴税款。,在山东全额纳税了,现在在郑州的甲方要求补办外经证,在郑州补交应该预缴的税款。想请问,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在山东办理多交税款的退款吗?如果可以,申请退款的手续又是怎么样的?非常 感谢!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1764 free飞舞8 发表于:2019/6/24 10:07:00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9/6/24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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