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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局代开专票10万,但是一个季度专票和普票共25万,税务局代开的专票10万能免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

问题分类:其他税种类 阅读量:2151 风铃之声 发表于:2019/2/6 15:54: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9/2/11 15:53:00

感谢提问!建议看下官网  学课程-名师交流专区-每月财税政策解读  2017-2019财税政策持续跟踪解读  第57节,有案例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