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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下,我们贸易公司外购的产品现在免费送客户,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视同销售,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计税价格,是否可以都可按我们的成本价,就是我们采购进来的价格来计说?这个我不是很确认,向您请教下。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1723 139****9524 发表于:2019/1/9 15:22: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9/1/9 17:12:00

感谢提问!凡符合视同销售行为并计算销项税额,而关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也给出了明确的要求: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