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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做测绘软件研发的,这几个月因业务需要,聘请了一部分人临时参与工作。
现在纠结的是这些人员的工资如何处理比较好。我想到的是以下两种方案
1,如果算劳务报酬的话,缴纳个税比较高,而且需要开具劳务发票。因此不采用。
2,签订短期的用工协议,算工资薪金,通过自然人申报系统,申报个税。起征点是5000,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
  2.1申报个税后,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但又涉及要交社保、和残保金
  2.2,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这样的话,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的个税金额≠账目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又互相矛盾。
想请问,应该怎么统筹更合理呢?谢谢!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1625 389197 发表于:2018/12/13 14:39: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12/13 17:44:00

感谢提问!建议代开劳务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