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是建筑分包方,对于从总包方取得的清包工项目,然后我们把民工走劳务派遣公司,这样简易计税时能否差额计税?(扣除劳务派遣的部分进项差额计税)这样是不是就属于劳务分包后再分包,不合建筑法?
问题分类:增值税类 阅读量:1942 207308 发表于:2018/11/27 15:38:00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11/27 1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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