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7/5/10 18:24:00
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是用于新建或改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因此根据15号公告,是否分期抵扣,需要根据装饰不动产费用占不动产原值的比例区别对待。如果装饰不动产的费用未超过购置不动产原值50%的,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期一次性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