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7/16 11:42:00感谢提问!收了千分之四的个人所得税(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文件精神。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需要提交已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证明材料。追问一下:这种已经交掉了,该怎么处理呢,可以抵扣正常申报的个税吗?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问题分类:会计处理类 阅读量:1929 153****0681 发表于:2018/7/16 11:47:00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7/16 1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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