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7/7/5 11:01:00
亲,您好,看到问题了。问题确实很多。
第一个问题: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二个问题:亲问的这个问题非常奇怪,是不是提问错了,超过500万的怎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个问题有点奇怪。
第三个问题、第四个问题、第五个问题,需要参照税务局的核定,结合公司收入。(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