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7/5/10 18:22:00
1、营改增后,很多计税依据要有改变的思路。可以看下北京地税的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1日
2、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从以上2个答复中我们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尽量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对企业比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