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6/2 11:31:00
感谢提问!外贸课程里面有提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61号公告)规定,企业应作如下操作:
一、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只将无电子信息的增值税发票或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申报录入,其中所属期、申报批次特指无信息申报的年月批次。
注意:如申报增值税发票无信息的,应于备注中录入对应的报关单号(21位号码:报关单号码18位+序号3位),以备核查。
二、录入完成后通过“退税正式申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进行打印,打印《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一式两份)。
注意:打印只能在这一步进行,通过“退税正式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后无法打印,可通过“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数据查询-出口信息情况申报数据-撤销信息申报数据”,撤销申报后再打印。
三、通过“退税正式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生成《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的电子数据。
四、纳税人应最迟于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到本地税局进行无电子信息申报,需携带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