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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外贸企业5月1日前已经报关出口的货物有部份还未开进项发票回来,补开时是否应该开17个点的专票?有时限要求吗?另外,4月底报关的出口货物没有开出口发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做申报吗?是否还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项?谢谢!

问题分类:出口退税类 阅读量:2077 392223 发表于:2018/5/10 21:49:00

解答

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8/5/11 16:46:00

感谢提问!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