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菜老师 回复于:2017/6/27 9:47:00
亲,您好,看到问题啦。主营业务成本及库存商品都不能随便调整。这种问题很典型,跨年的费用总结一下3种情况,对号入座。
第一种情况:当年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企业也已作账务处理,但税前扣除凭据不能在当年取得。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即在汇算清缴前(例如:取得发票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前的发票,即可税前扣除)取得有效凭证,证明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可不需纳税调整。
第二种情况:当年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未在当年税前扣除,在以后年度发现。15号公告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第三种情况:当年成本费用已经发生,税前扣除凭据也在当年取得,但成本费用计入以后年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此种年初报销的特殊情况,两年均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