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精选202404】2023年出口业务,截止2024年4月未收汇,退税申报怎么办?

文章分类:退税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24/4/24 15:24:00

有同学问:我公司2023年出口的货物,一直没申报出口退税,截止到目前(4月18日)还没收到货款,请问这笔出口可以申报出口退税吗?


大白菜会计学堂答:分几种情形


按照政策规定,上一年度出口的货物,最晚应该在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完成收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即: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在日常实务操作中,关于收汇与退税的关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如果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或者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这些情形下,纳税人无论何时申报出口退(免)税,都需要报送收汇材料。

收汇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举证材料:
1.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
2.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
3.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二、如果不是以上情形的普通出口企业,正常情况下可以自己判断:假设判断在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前能完成收汇,可以先申报退税,也不用提供收汇材料;假设判断在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前不能收汇,可以暂不申报退税,出口次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完成收汇后,再申报该笔出口业务的退税(注意申报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即系统内填报出口对应的收汇情况表即可)。



三、关于收汇这里,还有一种是视同收汇。根据政策规定,一共有十种试同收汇情形。如果满足十种情形中的一种,即可按照视同收汇处理,不影响正常的退税申报。符合视同收汇原因的,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1:《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的规定: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九、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十、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四、如果后期,该企业确认这笔出口业务最终无法收汇,也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形,那么该笔出口业务将无法申报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前期已经申报过退税的,要作冲减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更多学习内容,请点“阅读原文”

轻松学退税,就找大白菜!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