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精选202210】关于通行费的抵扣,这个总结可以收藏了!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22/10/18 17:28:00
以下问题,节选自大白菜老师新出的《财税1000问》
有同学问:老师,这两种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大白菜会计学堂答:已经不可以了!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大白菜解读:也就是说,2018年6月30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不能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抵扣了;2018年12月3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都不能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抵扣了。 上述业务必须凭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仍可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另外需要注意: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要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勾选和确认后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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