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文20200501】 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收入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20/5/10 17:07:00
今天给大家综合解读一下企业取得稳岗补贴的财税处理!
一、关于稳岗补贴的政策背景
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7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有关要求,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
(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2)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4)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2)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资金使用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四)、审核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
政策2: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8〕39号)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1)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政策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23号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上述两项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资金使用、审核认定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2)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还需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认定标准,并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3)返还标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对去产能企业,各省(区、市)可按规定提高标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各省(区、市)可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明确本省(区、市)返还标准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还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政策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20]2号
(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同时,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二、各地区2019年稳岗补贴领取条件
【济南】自2020年2月20日至5月31日,我市企业可按照有关条件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返还单位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生产经营和环保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正常缴纳税费。
2.企业未列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严重违法失信或“僵尸企业”名单。
3.企业是独立缴费单位(具有独立社保缴费号码),依据《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约定,2019年1-12月份未欠缴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按照《申报缴费协议》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没有职工投诉、举报企业的欠费记录。
4.2019年度企业裁员率(企业年内辞退、开除人数÷年末职工人数×100﹪)低于5.5%;如果是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裁员率低于20%。
济南市2019年度所有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按照条件申请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北京】北京稳岗补贴申请条件
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三、稳岗补贴收入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取得的政府稳岗补贴收入,不是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四、稳岗补贴是否征收所得税?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通过对人社部发〔2014〕76号等系列政策的分析,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有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如果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否则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收到稳岗补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企业经过申请,2020年3月取得稳岗补贴20000元。
1.收到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递延收益20000
2.发生相关支出(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
同时:
借:递延收益20000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20000
3、如果企业未将该资金用于专项用途,将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可将原计入递延收益款项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20000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20000
也可在直接收款时计入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20000
好了,通过对以上案例的解析,你知道如何处理稳岗补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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