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年报也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如何操作,来看这里!

文章分类:会计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19/5/29 14:48:00

有同学问,企业工商年检统一在每年的6月30日结束!那么,海关年报也是在每年的6月30日结束吗!


根据工商企监字2018第4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通知指出,自2017年度年报开始,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海关年报并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工商年报中),也是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凡是2018年底前已经在海关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均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及海关年报!


给大家看下具体的申报界面与操作过程--

最后提示一下海关年报的6个问题!

一、需报送年报的单位包括哪些?

海关管理企业,包括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含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二、2019年报送的是哪一年度的年报?

2019年报送的是2018年度的年报。

三、企业从哪里报送年报?

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

四、年报报送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从2018年度开始,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五、哪里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

企业可以自年报提交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报送状态。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报的会怎么处理?

截止2019年6月30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8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