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晕!一文说清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与免税优惠政策!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19/4/7 16:04:00

一系列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政策让人晕了!
相关的政策有三个: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财税【2016】12 号文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本政策长期有效,且含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的优惠政策。】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目前大多省份直接按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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