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啦?一般纳税人都取消认证了?

文章分类:会计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19/3/1 17:16:00

2019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19年第8号《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有二个重要事项:一是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二是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今天我们看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是可以的!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但是上述14个行业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同时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顺便我们用图片形式总结下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范围扩大的过程:


还有本公告涉及的全国一般纳税人逐步取消认证的过程也用图片形式奉献给大家!


---以上内容我们还作了20分钟的解读,可以查询以下视频!

学课程-名师交流专区-每月财税政策解读-《2017-2019财税政策持续跟踪解读》第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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