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会计要细心!企业给职工发放自产产品,会计和税收如何处理?大白菜会计学堂实战系列之五

文章分类:会计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17/7/24 16:14:00

有很多同学对于发放给职工物品后如何进行财税处理一直比较困惑,今天给大家说一说!

一、政策依据

1、会计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9-职工薪酬》

第六条: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应用指南的规定:

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人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大白菜会计学堂注:该规定提及到了企业发放自产产品的计价,但对外购商品发放没有提及。

2、税收方面-《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大白菜会计学堂注:该规定对企业发放自产产品的计价是与会计准则一致的,对外购商品发放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016年12月0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作了修订: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大白菜会计学堂注:80号修订主要是针对外购商品定价的,改正了以以非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可能产生的税收损失。最明显的例子,企业如果赠送以前年度外购的不动产,在现在的大环境下,用以前的买价确认收入、计算税收,而不用当前的市场价来计算税收,税务就吃亏大了。

二、案例分析与会计处理

假如2016年公司购入1万包纸巾,每包不含税价5元,共5万元。2017年作为节假日福利分3次发放员工。

1、第一次为员工次发放了5000包,视同销售(假如公允价与购买价相同)。

视同销售收入=5000包*5元=2.5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5000包*5元=2.5万元

大白菜会计学堂注:相当于没有增加所得额。但要注意,增加了视同收入总额,可以多扣一点点招待费、广告宣传费。

2、第二次为员工次发放了2000包,视同销售(假如公允价每包6元,高于购买价每包5元)。

视同销售收入=2000包*6元=1.2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2000包*5元=1万元

3、第三次为员工发放了3000包,视同销售。(公允价每包4元低于购买价每包5元)。

视同销售收入=3000包*4元=1.2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3000包*5元=1.5万元

大白菜会计学堂注:公允价低于购买价,这种情况有利于企业,形成了亏损,可以少交所得税了。

4、会计处理

(1)发放职工福利时确认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等-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希望今天的一个知识点分析,能给大家作会计带来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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