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了!小微企业7项税收优惠大总结!特别注意第4项!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17/7/12 22:06:00
今天,大白菜会计学堂给大家总结下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文件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点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10%计算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优惠
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点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不缴纳增值税。但代开和自开的专用发票还是要缴纳的!
3、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小微企业在免税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
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文件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优惠政策: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政策文件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点评:上面的政策要仔细斟酌。总结一下: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度不超过9万),根据公告2014年第57号,免征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六项税费。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超过9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根据财税〔2014〕122号和财税〔2016〕12号通知,不免征增值税和城建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三项税费,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三项费用。
(3)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不超过3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按照财税〔2016〕12号通知,也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三项费用。
5、印花税优惠
优惠政策: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文件号:《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 财税〔2014〕78号
6、残保金优惠
优惠政策: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政策文件号:《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7、加速折旧优惠
优惠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文件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以上是小微企业常用的优惠政策,汇总归纳发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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