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怎么纳税申报?

文章分类:税收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18/8/26 10:16:00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按项分别计算纳税。


4.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是说一处取得工资薪金,另外一处必须按照劳务报酬计税!另外一处符合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也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5.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


6.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7.个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任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应将各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为一个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任职单位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差额补缴个人所得税。


8.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规定,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9.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根据政策规定,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当自然人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其他情形,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文章来源:网络公众号和地方税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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