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收票小心啦!常见的12种不合规发票是这样的!

文章分类:会计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18/7/4 15:15:00

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将实施。这个办法对所得税前列支凭证作了详细系统的讲解!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其中,不合规发票值班我们再次总结一下!

常见的不合规发票及相关票据主要有以下12种:

1、未填开付款方全称,或名称有遗漏或错误的发票。

2、虚开的发票。比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由第三方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

3、假发票。

4、跨地区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5、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6、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压线错误,甚至票面信息超出纸质发票边缘,都不可以的。

7、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应当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未进行相应的备注的,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并且不能税前扣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8、自行打印专票销货清单的,一定要要求开票方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

9、增值税普通发票从2017年7月1日起,必须填写购货方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这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的规定。

10、加油票从2018年3月1日起,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用以前的机打发票。这是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号公告的规定!

1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9年1月1日起,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是《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财税〔2017〕90号)的规定。

1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错。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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