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不可再任性!不熟知这些规定,5月1日起,一不小心税控盘可能就被锁死!

文章分类:会计业务精选大白菜 发表于:2018/4/21 16:03:00

2017年10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通知本来从3月1日开始执行,依据税总函[2018]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法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增值税新的比对办法,一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增值税申报比对,稍有不慎,税控设备会锁死,将造成无法开票!


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

(一)比对信息范围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申报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谢华峰解读:异地预缴税款也将进行比对。

5.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二)比对内容

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申报比对规则

(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2.进项比对。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4.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5.特殊规则。

(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四)表税比对规则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

(五)申报比对其他规则

1.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

2.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

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本条第(一)至(三)项比对规则为基本规则,第(四)至(五)项比对规则为可选规则。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上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对规则。


申报比对操作流程

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

(一)申报比对相符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二)申报比对不相符

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由于出现信息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形,影响正常纳税申报秩序时,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暂停申报比对。在突发情形消除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申报比对流程。




01


3种情况税控盘随时会被锁死


税盘锁死情形一


未开票收入栏填写负数,税控盘将被锁死!


以往不法分子利用“未开票收入”栏任意填写负数,从而产生“暴力虚开”的违法行为,因此税总发〔2017〕124号文件对这一缺陷进行了相应修正。本条比对规则实施后,未开票收入如填报负数,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专设申报异常处理岗对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才能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税盘锁死情形二


进项税额转出栏金额为负数,税控盘将被锁死!


以往纳税人用进项税额“负数”转出来增加进项,调减或少交税款,本次新规出台后,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如小于零,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接受核实,经核实无问题后才能解锁,否则无法开具发票。


税盘锁死情形三


申报免税销售额或者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未备案,税控盘将被锁死!


除了小微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外,享受其他增值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如“未备案,先申报享受”,将造成比对异常,税控设备锁死后,纳税人须前往税务机关,尽管对于此类比对异常信息,税务机关会直接进行解锁,但往返税务机关和税控锁死导致无法开票会给纳税人经营带来不便,建议纳税人在申报免税之前先办理备案手续。


02


从6个方面秒懂申报新规


第一:小于等于


1.开具发票金额、税额合计数(不含不征收发票)≤当期申报的销售额;


2.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当期实际入库税款。(特殊情况除外)


PS:小规模纳税人应注意:填报当期发生销售额时需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分别填入对应的申报栏次。


5月1号开始,纳税申报升级,会计从6个方面秒懂申报新规


第二:大于等于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税款合计数≥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款合计数≥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代扣代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合计数≥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依据相关凭证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第三:其他符号


包含: 当期应申报增值税优惠备案的销售额必须含有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等于:红字专票进项转出额=申报表中进项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注明的进项税额。


其他: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第四:特殊规则


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第五:比对处理规定


1.申报比对相符:解锁。


2.申报比对不相符:除纳税人仅因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可以解锁外,其他异常情况需按规定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处理,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的应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完毕后可以解除异常,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第六:白名单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使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提醒

①下一步对会计人员做账要求与报税要求将会越来越细化,提醒财务人员慎重报税,仔细填表!


②未来的会计不仅仅要讲究做账技巧,更是税务大数据全面来临的时代!


③5月1日之后,大数据比对的时代终于全面到来!


文章来源:重庆国税  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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